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党政领导干部(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
在相关规定时限内,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通过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按照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第三章 部门领导干部职责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各类功能区党工委、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会议。
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职责 第五条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负有领导责任的; (七)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落实高危项目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机制; (九)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第八条 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 (七)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安全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本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应当注意听取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加抢险救援、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理论和科技创新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安全生产考核中成绩优秀的,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强化监管执法,构成犯罪的。
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类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健全本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
第十七条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第二十八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制定监管制度,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澳门金沙赌场,澳门金沙网址,澳门金沙网站, 澳门金沙赌场,市级及以下各级党委书记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巡查和随机巡查,澳门金沙赌场,澳门金沙网址,澳门金沙网站, 澳门金沙赌场,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制定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规定,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积极主动为安全生产提供人员配备、财政资金、科技支撑、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监督等支持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动构建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负有领导责任的; (六)对打非治违不力,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明确港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企业、公共区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十)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安全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八)严格安全准入标准。
第七条 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